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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二人放弃继承,只为让小妹安心赡养继母
原告:小燕 被告:老李、小微、小菲 办案律师:阿致刚律师

案情简介

  小燕、小微、小菲三人是兄妹关系,是父亲老张和母亲老田所生。1960年7月6日,父母离婚。不久,父亲便于新认识的女性朋友老李再婚,婚后两人还一起购置了一套新房,供夫妻二人和小燕、小菲一起居住,小微则一直跟着亲生母亲老田生活。

  2010年7月,父亲去世。父亲的现任妻子老李和老张的三个孩子也多次协商关于老张遗产的问题。最终,在2018年3月,各方达成了《继承协议书》,协议书表明:因为小燕一直照料老李的生活,且老李也没有亲生子女,为了避免以后发生麻烦,老李愿意放弃继承权,并把属于自己那一半的房屋,也一并赠与小燕,由小燕继续赡养老李并为她养老送终。至于小微和小菲,则自愿放弃对父亲财产的继承。但是小菲也是一直随父亲生活,所以,小燕需要向小菲支付房屋折价款进行补偿,在协议约定起一年内付清。

  但是,在协议签署之后,却仍然无法履行,小燕也无法将房屋过户,在如此无奈的情况下,小燕找到了阿致刚律师寻求帮助。

  阿致刚律师通过小燕了解了具体情况后,多次奔走于其他两个兄弟姐妹中,进行劝说,经过阿致刚律师晓之以情,动之以礼的劝说,大家终于决定坐到一起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决定该房屋产权归小燕所有,小微、小菲和继母老李放弃对房子的继承,小燕则需尽快给付给小菲房屋折价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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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阿致刚律师的建议下,双方先行签署了继承协议,把权利固定下来,然后再向法院立案申请诉前调解,在代理律师的努力和委托人的配合下,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也出具了调解书,结案。从委托到结案才一个月左右,法院免收了诉讼费,律师费用甚至没有房屋买卖的中介费用高,降低了委托人的办理成本,耗时短,经过调解,双方的关系也更加的和睦,往日的恩怨情仇也一笔勾销。

  其实,亲人之间,血脉相连,如果真的有纠纷,有矛盾也应该坐下来与其协商解决,没必要为了身外之物而互相伤害,失去了我们最为珍贵的亲情。

 

 (上述案件均为阿致刚律师亲办案件,均有公开的法律文书予以支持,但为了最大程度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每个案子都进行化名。)